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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我院研究员接受采访、研究成果速览

3月7日   庄芮研究员接受央广网采访

2021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21年要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稳外贸稳外资对保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等意义重大。2020年,我国货物进出口32.2万亿元,增长1.9%,成为全球唯一实现贸易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仍是全球第一贸易大国。外资方面,2020年我国利用外资逆势增长,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在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世界经济深度衰退、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的背景下,中国为何能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2021年我国外贸外资发展能否延续良好态势?将面临哪些不确定因素?该如何应对挑战?就相关问题,央广网记者专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党委书记、国际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庄芮。

央广网:2020年,在复杂严峻背景下,我国为何能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庄 芮: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影响下,我国外贸外资总体仍然保持了增长态势。

外贸方面,我国货物出口179326亿元,增长4.0%;进口142231亿元,下降0.7%;进出口顺差37096亿元,比2019年增加7976亿元。其中,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93696亿元,比上年增长1.0%。

外资方面,2020年外商直接投资(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新设立企业38570家,比上年下降5.7%。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10000亿元,增长6.2%,折1444亿美元,增长4.5%。

2020年,中国的FDI(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逆势增长,应该说归功于三个重要因素:一是中国政策稳定,投资安全;二是中国的营商环境日益改善,国际排名不断提升;三是国内市场潜力巨大,对外资有吸引力,特别是对那些“市场导向型”外资。

央广网:2021年,我国外贸外资发展趋势如何?

庄 芮:应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签署,它一旦生效,将极大地扩展成员间的贸易投资;二是我国在进出口方面将采取的一系列积极举措,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优化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等;三是以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引擎的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外贸外资发展。挑战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外部,逆全球化浪潮、新冠肺炎疫情仍在继续,外需下降、贸易投资受阻等情况,恐怕短时间内较难改变;二是内部,我国外贸转型升级尚未完成,对外开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深层次的体制机制改革也还面临困难,由此导致整体的营商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影响到外贸外资发展。不过综合判断,2021年,我国外贸外资应该仍会保持增长、向好态势。

央广网: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1年我国要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如何理解“稳中提质”?

庄 芮:“稳中提质”的涵义,首先是“稳”。2021年,国际形势仍然复杂严峻,我国一定要凝心聚力、多管齐下,继续巩固疫情影响下经济的“恢复性增长基础”,确保包括外贸外资在内的各项指标稳定增长,这是提质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其次,我们要在“稳”的前提下,一如既往地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力促外贸外资实现高质量发展,包括加强外贸创新、优化外资结构等。

央广网:当前背景下,强调“稳中提质”的意义是什么?

庄 芮:当前背景下强调“稳中提质”,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思想引领。近年来,面对各种意外冲击,如何确保民生稳定,同时又持续推动经济向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是我国面临的严峻考验和重大课题。因此,强调“稳中提质”,为大变局下的我国经济发展分出了轻重缓急,指明了核心方向,具有关键时刻的重要引领作用。

央广网:2021年,该如何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庄 芮:第一,要推进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政策措施,如“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支持”“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清理规范口岸收费”“不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等。第二,要对标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深入推进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现阶段,我们应认真对照已经签署的RCEP协定,参考CPTPP相关规则,深化国内各项改革,通过对接高标准国际规则,进一步推动我国营商环境更上层楼。第三,依托“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积极推动外贸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力促《中欧投资协定》等高质量的双边、区域甚至多边协定签署,以制度保障更多优质外资进入中国。

央广网:2021年,外贸企业该如何发力?

庄 芮:一要用好中央和地方的各种纾困政策;二要着力培养并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三要主动创新,结合数字经济和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积极探索新的发展路径;四要研究国际规则特别是RCEP等协定内容,努力拓展国际市场。

3月14日   海尔研究员接受经济日报采访

希腊学者、国际关系和中国问题专家海尔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两会的顺利召开给国际社会打了一剂“强心针”和“镇定剂”,传递出了稳定与信心、负责与积极的正能量。

海尔认为,中国两会召开前不久,中国的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消除了绝对贫困。这是一个彪炳史册的历史成就和历史奇迹。改革开放以来,按照现行贫困标准计算,中国7.7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按照世界银行国际贫困标准,中国减贫人口占同期全球减贫人口70%以上。更为重要的是,中国仍在推进农村发展的道路上继续前行。中国推行的乡村振兴战略正在继续推动农村地区向更高水平和更高层次发展,这也是中国发展现代化经济的关键举措。

海尔表示,2020年是全人类最为艰难的一年,尽管如此,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在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复苏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重大成就。作为世界上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2020年中国GDP增长2.3%,且复苏情况远远好于预期。在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因公共危机失业率居高不下之时,中国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降到5.2%。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对如此严重的经济冲击,仍保持了总体就业稳定,令人刮目相看。

海尔认为,“十四五”规划的提出正值中国历史的关键时刻。一方面通过提高中国经济的自给自足程度,为抵御外部干预创造“保护斗篷”;另一方面将为中国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前景乐观。在未来的几年中,中国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使中国庞大的内需市场和外部市场相互结合、互相促进,为经济增长提供稳定动力。这是提高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在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中树立新优势的战略选择。

“中国取得的巨大发展成就,消除贫困对世界脱贫的重要意义,捍卫国际多边主义和全球化的坚定决心,积极参与国际治理的负责任形象,都证明了国际体系的公平运行和全球经济的共赢发展离不开中国扮演的关键性和引领性角色。”海尔认为,我们正在见证历史的一个关键时刻,中国需要在国际体系中发挥更加重要、更加主导、更负责任的作用,以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繁荣。

*海尔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

3月15日   董秀成研究员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

江苏连云港,盛虹石化16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核心设备已全部就位,预计今年底建成投产;浙江舟山鱼山岛,浙石化二期2000万吨/年项目建设如火如荼,预计今年底全部完工;山东烟台龙口市,总炼化能力高达4000万吨/年的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也已开工近半年,预计2022年建成投产……

得益于一批千万吨级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的接续落地,我国石油炼化行业的规模增长和转型升级驶入了前所未有的快车道。

但行业高歌猛进的背后,隐忧早已同步浮现。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在总炼能尚不足9亿吨的背景下,我国炼油行业的过剩产能已超1亿吨。业内普遍认为,“十四五”时期,如果不能采取合理措施,炼油产能的过剩将进一步快速扩大至约1.5亿吨,并引发一系列负面连锁反应。

过剩产能的“制造者”,也成了“受害者”

中国石化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稍早前发布的《2021中国能源化工产业发展报告》指出,2020年我国炼油总能力达8.9亿吨/年。另据预测,按目前在建、已批准建设和规划的项目测算,到2025年我国炼油能力将升至10.2亿吨/年,成为炼油规模全球第一的国家。随着炼油能力的巨幅攀升,产能过剩问题也愈演愈烈。

事实上,炼油产能过剩并非新问题,但始终没能得到有效解决,导致过剩产能的“制造者”,也成了“受害者”。“大产能一直在上,小产能却一直淘汰不了,总产能越来越过剩,成为老生常谈的问题,行业内一直在说,但就是一直解决不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董秀成告诉记者,“现在2000万吨、4000万吨的大项目上了这么多,但我国成品油市场容量就这么大,未来随着电动车替代燃油车越来越多,市场容量肯定会逐渐萎缩。现在炼油项目上得越多,将来市场形势就越糟糕,民营企业也好,‘三桶油’也好,大家日子都不会好过。”

那么,炼油产能过剩如何才能有效化解?

“简单地通过行政手段‘一刀切’,这种方式并不科学,也不可能实现,这么多年实践也证明是无效的。”董秀成直言,“不如换个思路,以‘30·60’双碳目标为契机,对炼化行业施加更大的市场压力,限制产能无序扩张,比如设定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包括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碳排放标准等。政府只需要管住两头,一是进口原油的配额,二是严格控制成品油出口,剩下的就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

3月   冯辉研究员研究成果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税收征管竞争正在不断地深化,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沿线国家和地区越来越重视通过降低税收负担、提高征管效率、增强廉洁度等税收政策吸引流动性生产要素的进入,助力本国经济发展,国际税收竞争呈现出主体和法律关系的双重性、内容的复杂性等特点。一定程度的税收竞争会促进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激励各国简化征管程序、提高征税效率,优化世界范围内税收征管环境。但恶性的税收竞争将会破坏税收征管主权,侵蚀各国税基,扭曲税负分配,破坏国际课税公平,违背税收中性原则,导致国际税收环境的恶化。

国际税收征管竞争的概念与特征  

国内外的相关研究从四个方面对国际税收征管竞争的含义进行了阐释:第一,国际税收征管竞争的必要外部条件为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下资本、劳动力、信息等生产要素在国际间可以自由流动,各国间经济贸易往来的便捷性为国家间改变税收政策以吸引经济资源提供了可能;第二,各国间开展税收征管竞争的目的为吸引流动资本等生产要素,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第三,国际税收征管竞争的主体为掌握着税权的各国政府;第四,国际税收征管竞争的工具为税制设计和税收政策调整等与税收有关的一切行为,各国政府通过使用竞争工具使本国与其他国家产生税负差距,以增强本国在税收方面吸引外资的竞争力。综合以上方面,国际税收征管竞争可以概括为国家或地区为了吸引国际间的流动性资本或经营活动,而进行税制和税收政策调整,从而提高本国竞争力的行为。

国际税收征管竞争是国际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必然产物。国际税收征管竞争具有如下特征:一是主体的双重性。国际税收征管竞争行为虽是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博弈,但税收制度最终作用于纳税人,纳税人的行为必然影响到税收征管竞争的效果。因此国际税收征管竞争所涉及的主体在宏观层面包括投资者母国、东道国及第三国,微观层面包括跨国投资的个人及法人。二是法律关系的双重性。由于主体双重性导致了国际税收征管竞争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也具有双重性,即国家间的税收竞争法律关系,以及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避税法律关系。三是内容的复杂性。国际税收征管竞争包括东道国国内税法上的征管关系、国际税法上的税收管辖权竞争关系、跨国贸易和投资的纳税人与东道国征税机关的关系,以及由于国际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其他法律关系。

国际税收征管竞争的种类

按税收征管竞争的对象划分,可以分为广义的税收征管竞争和狭义的税收征管竞争。广义的税收征管竞争所涵盖的对象广泛,包括各种国际可流动性资源,政府间对此通过制定税制方式、税收政策和征管等各种形式而展开的税收竞争,为广义上的税收征管竞争。狭义的税收征管竞争是指具有特定意图的具体的税收竞争。比如欧盟对税收征管竞争的解释:一是针对个人有息投资的旨在吸引间接投资的税收竞争;二是一国通过给予外国投资者税收优惠的旨在吸引直接投资的税收竞争。

按税收征管竞争的内容和效果划分,可以分为正当税收征管竞争与不正当税收征管竞争。若税收征管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提高各国资源配置的效率、使各国的税制得到优化,国际间不发生任何扭曲变化的损失,那么该国际税收征管竞争就是正当、适度、合理的竞争。反之,若国际税收征管竞争使得各国竞相降低税率、不当扩大税收优惠的适用范围,从而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征管主权,使世界范围内的资源配置发生扭曲变形的损失,那么这种税收征管竞争为不正当、有害、恶性的竞争。

按税收征管竞争的主体参与意愿划分,可以分为主动性的税收征管竞争和被动性的税收征管竞争。主动性的税收征管竞争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吸引流动性的生产要素进入本国,而主动采取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而展开的竞争。被动性的税收征管竞争也可称为防御性的税收征管竞争,是指主权国家在其他国家税收政策的负外部性影响下被迫做出税收调整而引发的竞争。采取被动性的税收征管竞争的国家往往自身并无降低税率或提供税收优惠的意愿,但在客观的国际经济环境的制约下,为了消除别国税收政策带来的消极影响,维护本国经济正常发展,而不得已采取一些税收征管竞争的措施。

国际税收征管竞争的功能

国际税收征管竞争是经济全球化下的必然产物,适度的竞争将发挥积极的功能。一是选择功能。税收的出现导致了产品价格的扭曲,使得价格作为引导资源配置的信号难以发挥作用,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国际税收征管竞争导致各国纷纷实行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的改革,在全球范围内,税率的降低弱化了税收在全球资源配置中的扭曲作用,各国税制与税收征管环境的差异,使得投资者可以基于比较而选择贸易与投资目的地,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能实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二是激励功能。在争夺国际资本的大背景下,国际税收征管竞争推动各国致力于税收征管环境、税基与税率、避免双重征税等税收实体制度的改革,同时简化征管程序、提高征税效率,从而吸引国际投资者。与此同时,税收征管竞争减少了为政府提供的资金规模,从而激励政府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优化功能。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各国税收政策的外部性不断放大,一国的税制改革往往引起许多国家类似的改革,最终在客观上会导致各国间的税制差距不断缩小,使世界税制结构出现竞争同化,减少因税制差异造成的税收征管困难。

国际税收征管竞争的消极功能主要源于不正当税收征管竞争。具体表现包括:第一,破坏税收征管主权,侵蚀各国税基。在恶性的减税竞争下,各个国家为吸引投资者竞相降低税率,忽视了降低本国税率给其他国家带来的负外部性,产生“逐底竞争”(racing to the bottom)。特别是对于财政入不敷出的国家,即使其并无减税的意愿,也不得不放弃一部分的税收主权以迎合国际减税浪潮,其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各国税基被严重侵蚀。第二,扭曲了税负的分配,破坏了国际课税公平。政府在对流动性强的资本少征税甚至不征税的情况下,如果无法通过减少财政支出来弥补上述税基遭受侵蚀所造成的财政损失,就必然将目光转移到流动性差的生产要素上,通过对流动性差的生产要素例如劳动、消费等课以重税,以此间接转嫁税负,使流动性差的生产要素过度分担了流动性强的生产要素的税负,破坏了课税公平。第三,异化了税收功能,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在恶性的国际税收征管竞争中,各国政府将吸引外资作为税收的核心乃至首要目标,极大地异化了税收作为公共产品的功能。同时,作为税收重要原则之一的税收中性原则要求投资人在自愿并且遵循市场规律,而非基于税收考量的情况下做出决策。然而,国际税收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投资人的正常选择,使资源从最能得到有效利用、最符合市场配置规律的地区,被迫转移到使用效率不高但有税收优惠的地区,从而极大干扰市场发挥作用,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

一国税制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因素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一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主要受下列五个因素影响。一是税收制度合理性。税收制度作为一国的上层建筑,合理的税收制度会对经济发展起巨大的推动作用。一般而言,税种越少,税制越简洁、合理,纳税效率越高,纳税人获取纳税信息会越简洁便利,缴纳税负的成本就会越低,因此,税制越具有竞争力。二是税收负担程度。税收作为每个“经济人”参与经济活动所要付出的成本,作为自身实际经济利益的“减数”,其大小将对“经济人”的选择产生重大影响。在国际市场中,税负水平是决定税制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维持较低的税率对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吸引力显然较强。三是税制激励效果。税收优惠不仅是影响实际税负的关键因素,而且对引导生产要素的流动具有直接性、针对性和示范性。一般来说,资本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特定税收激励政策的影响,从理论上说,税收激励效果越大,税制越具有国际竞争力。四是税收征管水平。征纳主体是否明确、税务管辖是否具体、征纳期限是否合理、文书送达是否便利纳税人等因素都影响着一国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企业作为纳税人,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承担的成本的大小。因此,税收征管水平越高、企业承担的成本越低,税制就会越具有竞争力。五是税收廉洁度。税收廉洁度体现企业承担的隐性行政成本和经济成本。过低的行政效率将会极大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从而大大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意向。同时,税收中的腐败行为容易滋生投机行为,产生的寻租成本也会劝退投资者。因此,税收廉洁度越高,企业承担的隐形行政成本和经济成本越低,税制就会越具有竞争力。


本文系““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税收征管竞争态势及其法律应对研究”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作者冯辉、陈梓璇

内容来源:经济日报、央广网、中国能源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