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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李海莲:以制度型开放推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本文原发于《光明日报》20191224 11版 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并强调“中国将继续针对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在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加快改革步伐,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要求,加快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制度型开放是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在货物贸易领域取得了瞩目成就。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中国秉持开放合作、开放共享的理念,不断降低进口关税水平,开放国内市场,不仅有力促进了商品和要素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有序自由流动,优化了资源配置,也为世界经济增长扩大了空间。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外开放也相应需要向更高水平、更高层次迈进。推进制度型开放,旨在建立一个以公平、透明、规范等为根本特征的现代开放市场经济体制,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支撑,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对外开放领域的具体体现。

  推进制度型开放,建设良好的营商环境,保持国内外市场主体监管的一致性,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奠定制度基础。2013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之时,我国试点实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随后又逐渐缩减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内容,并将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逐步推广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即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的《外商投资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这些举措遵循国际通行规则保护市场主体、维护有序市场环境,有利于建立规范、高效和便利的政务服务体系及公开、透明、以法治为保障的监管执法体系,进而优化营商环境。2017年《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正式生效后,中国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不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根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2020》评估,近年来中国跨境贸易指标在190个世界经济体中的排名持续上升。中国通过实施“单一窗口”、增加透明度等措施,不断降低进出口贸易的成本,通过实施“提前申报”、完善口岸基础设施、优化海关监管和公开收费项目等改革,大幅提升了跨境贸易的便利化水平。

  推进制度型开放,立足中国对外开放的具体实践进行自主的制度创新。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对外开放也必然会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各国的发展必须结合自身的基本国情,因此,推进制度型开放,在参照国际经验、国际标准的基础上,也需要基于国情特点和实践经验,通过自主、自觉的制度创新,形成高标准、高水平的制度规则,提升制度型开放的有效性与针对性。比如,基于我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实践建立的,旨在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放的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当前我国对外开放的新高地,其建设的总体要求包括对标国际规则,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形成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在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探索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路径、新模式,这也是制度型开放应遵循的基本路径。创新是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制度型开放也要以制度创新为动力,构建符合中国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的、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累创新经验并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撑。

  推进制度型开放,要以积极有为的行动参与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相关规则的制定,在全球经济治理中提供中国经验、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能仅着眼于商品和要素的跨境流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与传统领域结合所产生的新领域、新模式和新业态,也为开放型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这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机遇。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历程表明,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开放、共享的国际制度体系,对促进世界经济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技术支持的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相应地要求企业及时提升贸易数字化和智能化的管理水平,也要求政府能够不断提高外贸综合服务的数字化水平。因此,中国应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并加强基于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推动建立各方普遍接受、具有国际适用性的国际规则与制度体系。这方面中国已经有了积极的进展,比如,在世界海关组织框架下,各成员国基于中国经验和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化属性,共同探讨形成了世界第一个《跨境电商标准框架》,为今后进一步补充相关技术规则和实施经验奠定了制度基础。

  推进制度型开放,需要秉持合作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建设拓展新空间。中国积极参与多边和区域、次区域合作,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规则谈判,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以开放、包容、透明、非歧视性等为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的国际规则体系,积极为促进形成多边和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贡献中国方案,积极促进区域有序发展,这也能够为中国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建设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为此,需要加快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建设,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中国目前已与二十多个欧洲、亚洲及美洲、非洲经济体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在不断扩大自由贸易区网络覆盖范围的同时,积极推进已生效自贸协定的升级谈判或第二阶段谈判,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扩大市场准入、提高自由贸易区规则标准。自由贸易区谈判即是缔约各方就贸易、投资等相关规则进行协商、协调、升级和创新的过程,自由贸易区的经济体量越大,其对全球规则治理的影响也越大。特别是在全球价值链中,中间品早已超越最终制成品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主要商品,这一贸易发展趋势对规则的兼容性和协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要求贸易便利化举措由传统的削减贸易壁垒升级为协调各国的国内规则标准。因此,多方参与的自由贸易区,能够通过自贸协定规则协调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区域内价值链的分工深化和产业链转移、提升区域内企业的效率水平。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区是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的规则协调与创新,不仅提高了中国的对外开放水平、拓展了开放空间,也有利于缔约伙伴国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利用中国市场来提升其发展动能。此外,规则治理是共建“一带一路”的制度基础,这包括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标准与规则的协商与兼容,以及贸易和投资等经贸领域规则的对接与协调,中国可以基于自身的成功发展实践,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与各相关国家一起优化制度环境、提升规则标准、推进建立合作共赢的对外开放体系。